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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索引號 11320900K12926869E/2022-22886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
     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發文日期 2022-10-18
      文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
      時效 有效

      《鹽城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

      一、制定背景

      為規范公共數據管理,明確公共數據編目、匯聚、使用等過程中的職責與要求,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與開發利用,激活數據要素價值,加速政府數字化轉型,促進數字經濟發展,我局貫徹《江蘇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》,結合我市實際,牽頭起草了《鹽城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
      二、主要內容

      《辦法》共十章五十五條。一是總則,明確了公共數據適用范圍、定義、原則、職責分工以及公共數據平臺建設管理的相關要求。二是目錄管理,目錄是對數據內容的描述,編制目錄是實現數據匯聚共享開放利用的基礎?!掇k法》規定了目錄編制的原則、方式、要求等內容。三是匯聚管理,明確了各部門對行業數據采集的要求,以及部門數據向市公共數據平臺匯聚流程等內容。四是共享管理,共享是指部門因履職需要無償使用其他部門數據的行為,《辦法》明確了共享的原則、方法、流程以及錯誤數據修正等。五是開放管理,開放是指部門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公共數據,供其開發利用的行為?!掇k法》明確了公共數據的開放類型、流程、異議處理方式等。六是利用管理,提出了規范和促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相關措施,包括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,建立多跨應用服務機制,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數據開發利用等。七是安全管理,對部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的原則和采取的措施提出要求,同時對發生安全事件后的處置措施作出規定。八是保障監督,包括規范信息化項目審核驗收,建立數據資產登記管理制度,強化經費保障和績效考核等。九是法律責任,明確違反相關規定要承擔的法律責任。十是附則,明確《辦法》適用性、實施日期和有效期。

      三、起草審議簽發情況

      2022年2月,我局啟動《辦法》起草工作。5月10日征求11個縣(市、區)、48個市級部門意見,共收到建議5條,采納1條,部分采納2條,未采納2條。8月22日,函請江蘇國脈研究院專家對《辦法》進行評估論證。8月29日,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征求意見,未收到意見。9月2日,提請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。9月14日,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,完善形成了《辦法》(討論稿)。9月27日上報市政府履行審簽程序,10月12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,10月18日報市政府領導審議簽發。

      四、法律法規審核情況

      《辦法》符合國家當前法律法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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